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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任务和课表安排原则

编辑:jwk 时间:2012-04-25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任务和课表安排原则

教学任务和课表安排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一条 课程周学时安排

为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吸收,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所有理论课程(讲课学时),原则上按均衡的原则在本学期该专业的整个教学周内安排上课时间(不分前半段课程或后半段课程)。

因所有理论课按理论课教学周长短来排课,因此有部分课程有单周或双周上课的情况。周学时为奇数的课(周学时:3.0-0.0或5.0-0.0),则有一次课为单周或双周上课;周学时为偶数的课(周学时:2.0-0.0、4.0-0.0或6.0-0.0),所有课时安排没有单双周之分。

课程结束考试不安排在计划学时之内,计划学时的最后一次课仍为正常上课时间。

第二条 各年级专业班周学时安排

各专业班每学期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5。

专业班学期平均周学时=学期总学时/(学期总周数-考试周周数-以周为单位的实践课教学周数)。

理论教学与考试周和以周为单位的实践教学不能并行。低年级学期最后2周为考试周,高年级也要安排考试周,高年级考试周根据各专业课程情况,如在学期末安排了实践课的,则在所有理论课结束后安排一周考试周,考试周结束后进入实践类课程教学;如果无实践类课程或实践类课安排在开学初进行的,则考试周时间与低年级相同。

第三条 教师周学时安排

为保证上课质量,每位任课教师理论教学任务周学时不得超过12

第四条 教学班人数的限定

物理实验教学班人数不超过35人,公共体育教学班人数不超过50人,大学英语、日语教学班人数不超60人或不超2个自然班,其它理论课程教学班人数不超120人或不超3个自然班。

第五条 专业任选课安排

安排教学任务前,专业教研室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先检查各年级专业是否有专业任选课,如果有任选课先组织学生选课,达到开班条件,再在教务系统里录入任务。

第六条 校级公选课时间安排

校级公选课安排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910节。

第七条 不能安排理论课的时段

晚上910节、周二56节、星期六和星期天不安排各年级专业的理论课(校级公选课除外),平时各年级专业的理论课(讲课学时)调课也不能调入上述时间段。

第八条 不能安排教师连续上4节课

为有利于教师身体健康、保证教学质量,以两节课程为教学单位,除上纯艺术设计类课程外,对于其他所有理论课,教师不能连续上四节课。

第九条 教师每学期承担理论课不超三门

为减轻教师教学压力,避免教师教学任务过于繁重,保证教学质量,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承担理论教学的门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如因特殊原因,需达到四门的,应由教学院长提交书面原因陈述。一学期内同一位教师在同一个班级承担教学任务不能超过两门。

第十条 理论课主讲教师人数要求

除安排新教师辅导外,理论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班原则上只能安排一名任课教师。对确需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的,应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每位教师在该课程中承担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能够为教学检查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一本招生专业师资安排要求

对于一本招生专业的课程,各开课学院应尽可能安排优质师资上课。

第十二条 第七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第七学期必须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各教学周教学任务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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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