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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的通知

编辑:jwk 时间:2016-08-0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表已完成编排(16级新生课表待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调整),请各学院通知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分别对各年级专业课表和教师个人课表进行核对(核对时间:201688日至2016810日)。若发现编排问题,请于2016811日之前汇总到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通过OA统一反馈教务处(联系人:谭伟,8312174)。

核定后的课表发布后,不得更换教师。教师、学生可在发布之后查看课表,并在下学期开学第0周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最终查看、确认下学期课表。

教务处

201688


附件:

一、本次课表编排说明

在坚持均衡排课原则的基础上,课程教学安排遵循课程先行后续规律,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度把握学期前后紧松的灵活度,尽量做到整个学期和教学周内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均衡。

1.下学期含考试周的总周数为19周。为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所有理论课程(讲课学时)原则上按均衡的原则在本学期该专业的整个教学周内安排上课时间。

2.除少数特殊课程外,原则上一门课程的周学时数不超过4,尽量不安排单双周排课;英语(1- 4)课程因分模块时间固定,暂时延续单双周排课。

3.部分课程的课表里安排的讲课学时数比课程计划学时多几个学时,该课程最后多出的理论学时作为超学时部分可不上课;课表里安排的学时数比课程计划学时少几个学时的课程,可不补课;所有已排课且属于教学计划内的讲课学时都必须上课,因大部分课程考试都安排在考试周,故课表中计划学时内的最后一次课也需上课。

4.各专业全部理论课程结束后进入考试周。

20152016级各专业考试周为1819周。

20132014级各专业:如在学期末安排了实践课的,则在所有理论课结束后安排一周考试周,考试周结束后进入实践类课程教学;如果学期末无以周为单位的实践类课程,则考试周时间与低年级相同,即学期末最后两周。

5.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所报的学时及授课内容分配进行教学。若与所报的学时及授课内容分配不同,则必须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6.学院应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师应以教学为重,对于确有需要请假外出的教师,应按规定办好调课手续,并且每次外出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7.2016级新生课表因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需对应调整,待招生录取分班信息确定后,再进行调整编排。

二、教师核对课表内容及方法流程

1、教研室主任核对:相关年级专业课表是否漏排、错排、重排或冲突。核对方法为:

①教学任务核对:(学校主页面左下角教务管理系统)用个人帐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教学任务→选择相应学年→学期→学院→专业→班级→查询,核对教学任务;

②专业课表核对:用个人帐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专业推荐课表查询→学期(注意:先选学期,再选学年)→学年→年级→学院→专业→班级→查询,核对班级理论课表和实践类课程;

2、任课教师核对个人课表(含校级公选课)。

核对方法为:(学校主页面左下角教务管理系统)用个人帐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教师个人课表查询→学期(注意:先选学期,再选学年)→学年,核对个人课表;

三、学生查看课表

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专业推荐课表查询→学期(注意:先选学期,再选学年)→学年,查看课表,并于下学期开学前再确认各自专业推荐课表和个人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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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