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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编辑:本科生院学籍科 时间:2026-07-13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规范并强化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有序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二条 本科生院牵头统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负责政策制定、名额核定、方案备案、资格终审、学籍变更、解释答疑等工作。

第三条 各学部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部(学院)转专业接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名额、条件、考核、排序、录取原则等),组织资格初审、考核实施、成绩评定、公示拟录取名单、报送材料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转专业后能发挥学习专长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备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一)在学习期间不适应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且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因参军而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时,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征得转入学院同意的基础上重新选择专业;

(四)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五)因其他原因复学或留级时,若本专业无后续专业开设,可根据学部意见和学生本人意向调整至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五条 特殊情形申请转专业的相关要求

(一)确有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出具由接收学院组织的专家测试报告;

(二)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不适应在本专业就读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三)因参军而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时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证明原件;

(四)因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提供足以说明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材料;

(五)因其他原因复学或留级时,若本专业无后续专业开设申请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学部组织审核并给出意见;

(六)符合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不受常规申报时段与转专业名额限制、由学校审核、单独办理。


第四章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企业定向录取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特殊招生形式有:

1.保送生

2.运动训练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港澳台单独招生

3.专升本学生

4.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包括但不限定于苏区专项等地方政策相关的专项计划)

6.民族班、西藏班、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

7.软件工程专业招生

8.其他特殊招生形式

(六)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期未解除的。

第七条 产业学院办学模式为校政企合作,产业学院学生只在学院内部开设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整,同时不接收非产业学生转入。

第八条 创新试验班学生的选拔与退出根据相关选拔与退出机制来执行。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内部专业中互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各专业转入人数上限=批复招生计划数-实际已在该专业注册人数(含正常招生入读人数)。

第十条 港澳台学生仅限在当年招生公布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相关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相关要求

(一)转专业申请和转入时间

所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拥有两次转专业机会。

第一次是跨学部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大一第二学期,转专业成功后在当年秋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第二次是学部内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大二第二学期,转专业成功后在当年秋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跨学部、学部内转专业,各专业年度接收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大一实际报到人数的15%,具体名额由学部根据师资力量及教学资源情况申报、学校核定并统一公布。

(三)转专业接收实行同级或降级接收,具体在学部转专业方案中明确并公示。

(四)各学部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设置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等考核环节,科目、形式、权重由学部自定,提前在各学部转专业方案中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转专业具体工作程序

(一)本科生院每学年春季学期下发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及经审核后的各学部转专业方案。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并有转专业意向者,按要求完成转专业的申请。学生所在学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接收学部并将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接收学部根据已公布的转专业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学部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载明考核成绩、排名、异议受理渠道;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报本科生院(含跨学部及学部内转专业)。

(四)本科生院对各学部拟接收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提请学籍异动工作会议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本科生院对获准转专业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从下一学期起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大类招生的专业按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学部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并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籍异动工作会议审定。本科生院对学生学籍统一进行变更,学生从下一学期起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科生院研究决定。


第六章 学分管理与学业管理

第十五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名称及学分完全一致的可以进行冲抵;不完全一致的课程,如课程内容及考核方式大体一致,经开课单位认定,本科生院审核后也能冲抵。如有其他不一致的情况,必须通过“补修”途径取得学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而未列入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生可于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内自行申请是否转为选修课学分,经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一经转入将不再接受修改课程性质申请;若选择转为选修课学分,则在推免及国内交换生遴选时该课程要计入绩点分计算。转专业前积欠学分的课程,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做要求的不计入积欠总学分。学生转新专业后,新专业之前未修读的必修课学分在每学期学业预警时计入积欠总学分,推免及国内交换生遴选时新专业之前未修读必修课程以0分计入绩点分。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校学习年限(含已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八条 学生一经转专业后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起施行,原《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理工发〔2024〕58号)仅适用于2025级及此前在校生,相关工作办结后予以废止。凡以往制定的与本办法有冲突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凡本办法规定与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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