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室管理并合理调配和使用,管好主阵地,提高使用率,为师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书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以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服务教学、保障有力为目标,做到严格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三条 南昌校区所有教室由南昌校区管委会统一调配,并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 教室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公共教学楼由教务处负责,并与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及校园服务与校产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学院楼教室由学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统一调配使用,主要任务有:
1.负责全校教室规划与建设指导。公共教学楼教室建设规划由教务处负责论证并实施;学院教学楼教室建设规划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各学院负责建设。
2.教务处负责协调全校教室使用。
3.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教学楼教室借用监管。
4.文山楼公共大屏的信息发布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经申报批准后,由集控中心(文山楼102)工作人员实施。
第六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赣州各校区公共教学楼教室多媒体设备(含智慧教室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各学院教学楼多媒体设备(含智慧教室设备)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主要任务有:
1.每学期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后对所有多媒体设备(含智慧教室设备)进行集中维护与保养,平时经常巡查和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及时为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排除常见的运行故障。对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应立即更换教室。
3.保管好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安装软件、维修保证书,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和台账。
4.负责多媒体设备相关配件的供给,保证正常教学需要。
第七条 校园服务与校产管理中心负责赣州各校区公共教学楼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以及教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各学院教学楼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主要任务有:
1.负责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开放教室,并妥善保管教室钥匙。
2.负责教室课桌椅、普通黑板、电源、电灯、空调、电扇、窗帘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上课前检查粉笔、黑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空调、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
4.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无尘擦拭讲台、多媒体控制台和桌椅。爱护室内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督促指导物业安保人员定期巡查教室,及时关闭无人教室电气设备(电灯、电扇、空调等)。
6.学校保卫部门应加强楼外和多媒体教室内的重点巡查,防火防盗。
第三章 教室使用与借用
第八条 教室主要用于课程教学、课程考试及与教学相关的活动。遵循教学优先原则,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凡未办理借用手续者,不得使用教室。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应提前调试或学习多媒体使用指南。使用高级智慧教室,首先要经过相关使用培训。在培训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和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外,更不能移作他用。
3.严格遵守各种教学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学设备设施。如有特殊需要时,须征得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同意。
4.不得擅自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计算机)安装或卸载操作系统以及设置和修改系统的技术参数,不得修改集中控制系统所配置技术参数,禁止使用带病毒的U盘和应用软件。
第九条 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需借用教室时,教室借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按以下程序借用教室:
1.学院教师借用教室开展正常校内活动,由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学生借用教室开展正常校内活动,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机关职能部门借用教室开展正常校内活动,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校外人员借用,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在教室里开展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申请人和审核批准人要对借用教室从事的活动内容把关。
2.借用教室经审核批准后,教室借用人进入教务系统下载打印教室借用单并盖本部门公章,然后将教室借用单送到相应教学楼值班室。如果需要多媒体设备,需另送一份教室借用单至多媒体设备值班室(晚上或周末使用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
第四章 教室安全与文明管理
第十条 教室是展示校风、教风、学风的重要窗口,教师应注重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大学生应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文明修养。
第十一条 教室“三倡议”与“三禁止”:
1.倡议师生下课或者最后离开教室时要随手关灯、关闭门窗,并按照操作要求关闭多媒体设备。
2.倡议文明进入教学楼,不打闹,不大声喧哗,不带早餐及穿着背心、裤衩、拖鞋,不赤脚、赤膊进入教学楼。
3.倡议爱护教室环境,文明使用教室各类设施,不在教室桌椅及墙壁随意刻画、张贴,破坏教室公共财产等。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学楼,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随意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教室内禁止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5.禁止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和非法宣传、传销等活动,借用教室的单位应密切配合教室管理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禁止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