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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编辑:admin 时间:2010-05-19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考试座位入座,并将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2、草稿纸由监考人员随同试卷一起发给。学生入场考试除课程所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报刊纸张、电子词典、通讯工具等。学生在考场内随身携带开机状态的通讯工具,一律按作弊处理。

  3、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该课程以缺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兰或黑色)书写(制图指定用铅笔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学生答卷时不准互借文具。如因试题字迹不清,须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启示。

  6、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递条、换卷、抄袭或偷看他人答卷、夹带或代考等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者,监考老师有权当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7、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

  8、学生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返回,试卷一经学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如有特殊原因须离场者,必须经主监考老师批准。

  9、答卷完毕,须将草稿纸(不论用与不用)如数夹在试卷内同时交出。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乘交卷之机进行交谈、对答案。

  10、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期中测验或其它类型的考试。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12300
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