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在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跨学院安排检测工作定额的通知
编辑:syk 时间:2012-11-14 点击数:
关于下发在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
跨学院安排检测工作定额的通知
各学院、工程院: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跨学院进行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字[2011]59号)》的精神,为了做好在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需到设备所在学院(含工程研究院)进行项目检测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学院到工程研究院进行的检测项目和工作量定额
为保证工科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工科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环节,原则上不提倡工科专业的本科生做毕业论文。
现根据2012年工程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设备和人员的承受情况,参照2008级本科毕业生的检测项目和工作量,确定在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需检测的项目和工作量。详见附表1:各学院在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中需到工程研究院进行检测项目定额表。
二、各学院将申请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提前报教务处和设备所在学院
各学院根据定额在2013年3月1日前向教务处和设备所在学院报送跨学院进行测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2:XX学院2013年跨学院进行检测项目申报汇总表(用Excel表)设备所在学院不再单独受理个别老师提出的增加检测任务和检测项目变更要求。
三、设备所在学院按时保质完成检测任务
1.设备所在学院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1日期间,要严格按照各学院的检测任务接收指导教师或学生送达的检测试样,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并做好登记工作。
2.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好各位指导教师所带本科毕业生的检测任务,做到有序送样,以免样品过于集中在某一时段,造成检测工作的被动,建议每个带毕业生的教师所申报的样品数平均分配在3~6月份有效期内送样。设备所在学院按送样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检测分析工作,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四、检测所需材料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
设备所在学院应在本科毕业论文环节中的测试工作完成后,立即(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所需材料费进行测算,在各学院、教务处核实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支付相应的材料费。
附表1:各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需到工程研究院进行检测项目定额表附表2:XX学院2013届跨学院进行检测项目汇总表(用Excel表格)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1:
各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需到工程研究院进行检测项目定额表
学院 |
ICP |
X
衍射 |
X
荧光 |
差热分析 |
拉曼光谱 |
能谱分析 |
扫描电镜 |
显微硬度 |
总计 |
材料 |
15 |
225 |
30 |
60 |
20 |
75 |
230 |
30 |
685 |
冶金 |
35 |
135 |
90 |
40 |
2 |
20 |
165 |
0 |
487 |
资环 |
340 |
30 |
30 |
0 |
3 |
5 |
15 |
0 |
423 |
总计 |
390 |
390 |
150 |
100 |
25 |
100 |
410 |
30 |
1595 |
附表2:
XX学院2013届跨学院进行检测项目汇总表(用Excel表格)
专业
班级 |
学生
姓名 |
教师
姓名 |
ICP |
X
衍射 |
X
荧光 |
差热
分析 |
拉曼
光谱 |
能谱
分析 |
扫描
电镜 |
显微硬度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