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能力,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创造一个提高教学业务与能力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学校在2013年继续开展校级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1.各学院的专任教师;
2.参赛教师在2012-2013学年的二个学期(2012年秋季和2013年春季学期)中,每学期至少有一门参加课程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理论课程;
3.在2012-2013学年的二个学期中主讲的所有课程学生评教达90分及以上的教师;
4.参赛课程为2012-2013学年中独立主讲的理论课程,且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参赛程序和时间要求
1.教师本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初评、推荐。推荐参赛人数控制在本学院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内。
2. 学院在10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提交参赛教师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学院推荐教学技能竞赛教师汇总表)。
3.学校在12月1日前组织参赛教师讲授公开课。
4.根据公开课成绩和教师前二个学期(2012-2013学年)的所有课程综合评价平均成绩确定竞赛成绩。
5.竞赛领导小组审定竞赛结果,在2013年12月底公布获奖名单。
三、讲授公开课
学校组织参加校级教学技能竞赛的教师讲授公开课,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容由竞赛领导小组选定课程相应章节。
五、获奖名额
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六、竞赛规则
竞赛成绩由二部分组成:一是讲授公开课的成绩,占50%;二是由教师担任的2012-2013学年所有参加课程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课程的平均成绩,占50%。
平均成绩:课程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记90分,为良好的记80分;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所得。
七、奖励办法
对于2013年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者,学校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理工发〔2008〕24号)文件进行奖励;在2014年的教师节上进行表彰;认定为2013年教师个人教学业绩。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