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和核心课程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编辑:bgs 时间:2010-11-25 点击数:
关于申报专业和核心课程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同属学校教学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校内专业评估和核心课程评估,更好地开展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中的责权关系,决定在校内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负责人
每个专业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的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积极投身于专业建设,为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制定者;具有相应专业的学科背景,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对新上专业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职称);教学效果好。
2、课程负责人
每个专业选择不超过50%的专业必修课作为核心课程,《机械制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电工电子》、《化学》等大型公共基础类课程也作为核心课程,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核心课程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积极投身于课程教学,在课程开设学期均承担了相应的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对新上专业的个别课程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职称);教学效果好。
3、说明
(1)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均应积极投身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去,切实承担起建设的重任,为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学校将定期对现有专业和核心课程进行评估,同时对负责人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2)负责人被认定后,若因工作原因导致变化,必须经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获批后才能更换,新更换的负责人的资格从报告获批之日起计算。
(3)对于在工作中不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责、经常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负责人,教务处有权要求学院更换负责人。
(4)因工作需要,对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作重新认定。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规划,抓好组织落实,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研究,学院公示后,将项目负责人人选(一个人最多只能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推荐结果于2010年11月26日前通过OA报教务处钟义红处。格式(excel格式)见附表。
(6)学院应不断加强对负责人的培养,充分挖掘负责人的潜能,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投身教学建设和改革,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教学建设发挥出应有的示范效用。
附表1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专业负责人情况简表
附表2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情况简表
附表3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表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1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专业负责人情况简表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专业负责人情况简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负责人 |
职称 |
学位 |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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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情况简表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情况简表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负责人 |
职称 |
学位 |
专业名称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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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表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级别 |
原负责人 |
现负责人 |
职称 |
学位 |
专业 名称 |
学院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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