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申报专业和核心课程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编辑:bgs 时间:2010-11-25 点击数:

关于申报专业和核心课程负责人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同属学校教学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校内专业评估和核心课程评估,更好地开展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中的责权关系,决定在校内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负责人

每个专业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的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积极投身于专业建设,为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制定者;具有相应专业的学科背景,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对新上专业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职称);教学效果好。

2、课程负责人

每个专业选择不超过50%的专业必修课作为核心课程,《机械制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电工电子》、《化学》等大型公共基础类课程也作为核心课程,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核心课程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积极投身于课程教学,在课程开设学期均承担了相应的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对新上专业的个别课程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职称);教学效果好。

3、说明

1)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均应积极投身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去,切实承担起建设的重任,为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学校将定期对现有专业和核心课程进行评估,同时对负责人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2)负责人被认定后,若因工作原因导致变化,必须经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获批后才能更换,新更换的负责人的资格从报告获批之日起计算。

3)对于在工作中不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责、经常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负责人,教务处有权要求学院更换负责人。

4)因工作需要,对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作重新认定。

5)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规划,抓好组织落实,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研究,学院公示后,将项目负责人人选(一个人最多只能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推荐结果于20101126日前通过OA报教务处钟义红处。格式(excel格式)见附表。

6)学院应不断加强对负责人的培养,充分挖掘负责人的潜能,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投身教学建设和改革,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教学建设发挥出应有的示范效用。

附表1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专业负责人情况简表

附表2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情况简表

附表3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表

00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1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专业负责人情况简表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专业负责人情况简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负责人

职称

学位

学院名称

附表2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情况简表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核心课程负责人情况简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负责人

职称

学位

专业名称

学院

附表3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表

江西理工大学 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级别

原负责人

现负责人

职称

学位

专业
名称

学院
名称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12300
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