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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级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培养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学籍科 时间:2025-05-13 点击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处室: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精神,经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嘉兴大学友好协商,我校将从2023级本科生中遴选优秀学生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六所学校进行交流学习(以下称交流生),时间为一学年(20259-20268月)。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遴选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绩点分列相应专业前50%(建议按课程最高分核算学生绩点分),最好是有志于考研的学生。申请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交流的学生要求课程绩点≥3(加权平均分≥80),且建议CET4成绩≥500CET6通过、数学物理相关课程成绩优秀。

3.已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经与党委学生工作部沟通,如有学生未购买平安保险,请自行购买。新购的保险有效期应至少包含交流期(即202591日至2026831日),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保险单作为附件材料。

4.无欠费记录。

5.非企业定向培养学生、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二、专业选择与人数安排

我校根据合作交流学校学科专业特点,从我校学生考研深造等方面综合考虑交换培养专业,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可派出交流计划具体见“2023级各交流学校可接收学生访学专业清单”(附件1),各交流学校接收交流培养学生人数上限见下表。

学校名称 接收交换培养学生人数上限 备注(原则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5 接收学校每专业不超过3
中南大学 10 接收学校每专业不超过3
昆明理工大学 20 接收学校每专业不超过4
北方工业大学 15 接收学校每专业不超过3
桂林理工大学 20
嘉兴大学 30

派出交流学生名单最终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和交流学校的要求综合考察后由学校择优确定。

交流高校情况介绍可参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站:https://www.ustc.edu.cn/

中南大学网站:https://www.csu.edu.cn/

昆明理工大学网站:https://www.kmus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站:http://www.ncut.edu.cn/

桂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glut.edu.cn/

嘉兴大学网站:http://www.zjxu.edu.cn/

三、交流生选拔程序

1.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并附成绩单一份(学生自行在自助终端机打印)。

2.学生所在学院应遴选身心健康、思想进步、有专业发展前途的学生,全面审查报名学生是否符合交流生遴选条件,学院自行制定遴选规则,确定推荐排序,遴选过程应包含面试环节。

各学院于522日前将“江西理工大学2023级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及相关申请材料交濂溪楼106办公室,并将附件3的电子稿通过OA邮件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南昌校区的三个学院按时间要求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待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后随学生照片寄送。

3.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平安保险办理、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审核。

4.教务处根据限定交流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于526日左右确定拟推荐交流生名单,最后由学校审定推荐并公示3天。

5.教务处于618日前按接收学校的要求收集拟派出学生的相片等相关材料。

6.教务处于618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拟派出学生进行行前教育,并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办理学籍异动。

四、交流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与学分我校予以认可。交流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等的评选仍回原专业班级参评,成绩以所在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绩点为准,学生交流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教务处根据交流学校出具的交流学习考评意见及交流生的表现评定。学生在交流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在导师的推荐下纳入我校学生干部管理范围统一考核评优。学生交流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理工发〔202217号)。交流期间不得校外住宿。

2.交流生须在本学期离校前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宿管中心申请办理退宿手续,以便于安置外校来我校访学学生住宿。并于第五学期开学注册缴费后,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3.本通知学生查询方式:

访问江西理工大学大学教务处网站,在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4.派出学生的费用缴纳:

①我校派出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对方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向对方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等费用(包括对方学校其他正式学生应缴费用)。

②我校派出至北方工业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嘉兴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对方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向对方学校缴纳住宿费及对方学校其他正式学生应缴费用,学费如常缴纳至我校。

5.联系人:晏老师,电话:0797-8312201


附件12023级各交流学校可接收学生访学专业清单

附件2: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3:江西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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