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管理办法
编辑:教务处综合科 时间:2018-06-14 点击数:
为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竞赛水平及社会影响,学校决定以专升本的方式推荐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工作程序,保证生源质量,确保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理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推荐工作。
第二条 推荐选拔对象
本办法推荐对象为经统招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推荐选拔条件
学校招收攀岩高水平运动员进入我校学习,达到或符合下列条件,可做为推荐对象:
(一)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2.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
3.参加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
4.现役国家、省攀岩集训队队员。
(三)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推荐。
第四条 推荐选拔程序
1.理学院制定年度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审并公布。
2.运动员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理学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成果与奖励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运动员在专科学习期间所获得各种奖状原件(或成绩证明)、教练员推荐信。
3.理学院对运动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组织专家组对运动员进行专项运动技能考试及理论考试,并按总成绩进行排序。
4.理学院对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初录(排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接受运动员提出的实名书面申诉材料。
5.原则上每年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不超过4人,如遇重大赛事年份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
6.公示期结束后,理学院将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经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学校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资格;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当年公布的年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