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课表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jwk 时间:2012-04-25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课表使用管理规定
课表的编排是组织教学过程的具体表现形式,真实地反映了教学计划,是我校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课表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的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有关的学生、教师应严格遵守、严肃对待课表,以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稳定有序。
一、课表的编排
1.课表与各年级学期教学计划及各教研室提供的调整安排意见相符。
2.课表内课程尽量避免过分集中,同一门课程各讲次的间隔相对合理,一周内各天的学时数分配比较均匀。
3.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在教师、教室、时间、专业班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相同时间,以便于统一安排考试。
4.优先安排分级教学的课程和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等,在各种因素允许的条件下尽量安排在黄金时间、同步进行;其次优先安排同步合班课程,以确保合班各专业有共同时间。
5.同一教师承担多门课程的,尽量保证其上课起止周和周内各讲次间的合理性。
6.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满足其要求。
二、课程调度管理
1.每学期由教务处协调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教学活动和上课教室。《课程表》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2.教师授课必须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依据《课程表》的安排,进行各个教学(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或调换教室。
3.任课教师外出兼课、听课、科研或有私事等均应首先服从教学安排。
4.任何单位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以不影响学生上课为前提,如必须安排,需组织活动单位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参加活动或向教务处反映。
5.全校性活动,需按各种活动规定的时间进行。如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加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6.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由教研室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或提前提出调课、补课计划,网上申请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由教学院长(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校。
7.教师因病需要调(停)课者(调(停)课在4学时以上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同意。如代课确有困难,应由教研室提出停课、补课计划,网上申请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由教学院长(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8.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上课而需调(停)课时,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整课程的初步意见,送教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调课(停)课。
9.调(停)课时间跨度在两周以上(含两周)或一次调、停课学时在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
10.经批准调(停)课者,同时要将调(停)课及补课计划通知学生、教师所在院(部)、教室管理部门及多媒体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