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
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3〕27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81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要求与往年一样,详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81号)。
二、申报学校须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附件1)一式八份及《2013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于4月30日以前报至省高教评估所(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田家炳楼七楼)。联系人:黎莉,电话:0791—88507953,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625490757@qq.com。
三、今年遴选20个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对入选的专业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学校须按1:1进行经费配套。
四、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审确定拟入选的专业名单,最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附件: 1、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 附件1.doc
2、2013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 附件2.doc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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