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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

编辑:jyk 时间:2012-11-16 点击数:

关于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

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292

各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81号)要求,为深化我省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省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我省法律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我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发挥双方优势,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切实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高度,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江西省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法律人才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和科研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省内-省外-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加强省内法学院校与省外、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省外及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学教育质量。

(四)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和科研环节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和科研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五)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省外、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到省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建设若干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二)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选派若干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若干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三)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依托“本科教学工程”,支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建设若干个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四)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到海外留学深造,重点支持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

(五)建设高水平教材

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培训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组织编写一批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案例教材。有鉴别、有选择地引进一批国外法学优秀教材。

(六)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

参与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实务部门需求,研究制订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研究制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统筹布局、择优遴选。择优遴选几所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学教育规模和较好工作基础的高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参与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二)管理机构

1、成立“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委员会。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决策,重要问题的协商解决,指导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教处。

2、成立“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论证高校申请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申报方案以及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评价工作。

(三)2012年项目申报与遴选

1、申报条件

1)申报高校具有法学本科专业,有比较丰富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

2)法学专业为本校重点建设专业。

3)法学专业在职教师40人以上,结构合理;另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外聘兼职教师。

4)具有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法学实践教学需要。

5)申报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须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保持稳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并已有法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申报项目

12012年我省计划建设若干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各高校按照要求申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填写《江西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并准备支撑材料。

3)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3、建设周期

“江西省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期为5年(2011-2015年)。

4、遴选数量

在申报项目中遴选若干个基地进行建设。

5、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拟入选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最后由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六、检查评估

专家委员会依照参与高校的申报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七、政策支持

对参与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予以重点支持,学校须按11进行经费配套。同时,对参与高校,省教育厅将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立项、教学研究、师资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江西省教育厅 省委政法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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