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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编辑:jyk 时间:2012-11-16 点击数:

关于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人才

培养计划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181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要求,为加快培养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需要的大批卓越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激励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面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造就各类优秀后备人才。

二、主要目标

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创新,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推动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卓越应用型人才,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以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为突破口,促进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立高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努力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赣鄱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基本原则

立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江西省高等教育实际,坚持“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单位紧密合作。制定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指导各高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在相关领域密切合作实施“卓越计划”。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校参与“卓越计划”,各高校在人才培养类型上应各有侧重。充分考虑学校的特点、行业的多样性和对优秀人才需求的多样性,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高素质优秀后备人才。

四、实施领域

“卓越计划”实施的专业包括与江西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要特别重视适应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适度超前培养人才。针对我省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所涉及的工科类、教育类、医学类、法学类、农林类专业以及部分文科类专业。重点培养: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和卓越文科人才。

我省“卓越计划”实施的层次以本科生为主,同时兼顾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成立江西省“卓越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卓越计划”重要政策措施的协调、制定和决策,重要问题的协商解决,领导“卓越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的拟定,具体组织“卓越计划”的实施工作。

2、“卓越计划”实施高校设立本校“卓越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卓越计划”实施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评价;设立本校“卓越计划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本校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3、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卓越计划”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将联合行业、企业和相关专家,对“卓越计划”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建立“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体系,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国际标准对参与专业进行质量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专业要退出“卓越计划”。

六、组织实施

1、各普通本科高校以学校为单位自愿提出加入 “卓越计划”的申请。专家工作组对申报学校的工作方案、所申报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学习阶段培养方案及建设方案等内容进行论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论证意见批准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及其相关专业的资格。

今年各高校申报材料请在20111212之前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2、高校制定“卓越计划”的本校标准体系。参与试点“卓越计划”高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选择本校参加“卓越计划”的专业领域和人才培养层次,并针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层次,遵循卓越人才培养规律,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建立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培养标准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卓越人才培养的行业性和创新性特点,促进优秀人才综合素质的养成。

3、大力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依据本校“卓越计划”培养标准,研究制定各类应用型专业、应用型课程、应用型教师队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率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和培养模式综合改革。遵循应用型人才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

4、创立高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高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内涵是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建立满足培养目标的校内外联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共同评价培养质量。要安排学生到企业、科研院所,学习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应用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培养其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生在企业、科研院所学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

5、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卓越计划”高校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实习实训基地。基地可采取嵌入方式建在高校,也可建在某一家或某一类企业。建成后的实习实训基地主要承担合作高校实践教学和合作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同时面向省内其它高校和社会开放,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

6、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教育师资队伍。参与“卓越计划”高校要逐步建设一支具有一定应用型创新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科研院所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卓越计划”试点高校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应用创新岗位工作1-2年,积累应用型实践经验。要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或担任本科生联合导师,承担培养学生、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参与“卓越计划”的企业、科研院所,要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学生在其单位学习阶段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开设专业课程。参与“卓越计划”的企业、科研院所应根据联合培养方案,落实学生在其单位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和实践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和项目、工程开发等。

7、积极推进“卓越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参与“卓越计划”试点的高校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和高水平的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学习、实习,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教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参与高校使用多语种培养熟悉外国文化、法律和标准的国际化卓越人才。

8、参与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提供支持政策与保障机制。支持参与专业推行跨校、跨类型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行双学位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改革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制度。

9、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提供专项资金。参与“卓越计划”高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参与专业的经费投入,资助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国际化培养、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费用。

七、支持政策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卓越计划”专业,每个专业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160万元。同时,对参与“卓越计划”高校,省教育厅将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研立项、教学研究、师资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省教育厅联系人:赖晓春 电话:0791-86765171

省财政厅联系人:赖茜娜 电话:0791-87287631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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