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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奖励试行条例

编辑:admin 时间:2010-04-28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奖励试行条例   

冶院发[2001]98号

  为鼓励广大教师著书立说,编写一批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特制定学校教材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编印,并在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中使用两遍以上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均属评选范围。
  2、参加评选的教材,其主编或第一编者,必须是我校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干部。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评选:
  ⑴ 参加上届评选已获一等奖者;
  ⑵ 参加上届评选未获奖,又未经修改或修改内容不超过三分之一者,或修订后使用不满两年的;
  ⑶ 所编教材内容超过1/3摘抄或翻译他人著作作为补充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辅助讲义的。

  二、评奖条件
  1、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经验,教学适用性强,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对个人、集体或国内外本学科的科研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系统化整理、总结,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三、评奖办法与步骤
  1、个人申请。教材评优,先由教材编写者对照优秀教材评选条件,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教材申请表》(见附表)
  2、教研室推荐。教研室对提出评优的教材进行比较,对照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拟呈报的《优秀教材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申述理由。推荐意见须由教研室主任签名。
  3、学院初评。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对教研室推荐上来的《优秀教材申报表》进行审核、评议,写出初评意见,提出奖励等级建议,由学院主管教材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将参评教材两套和申报表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学院在初评时必须至少邀请2名本学科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此外还必须提供该教材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四、学校评定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出席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评出学校优秀教材(讲义)及其等级。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材奖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
  2、向获奖教材的主编者颁发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教材奖励证书》,同时打印文字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存入档案,作为晋升职务、职称的依据材料之一。
  3、评优获奖的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等,由学校优先向出版社推荐出版,争取列入国家正式教材。
  4、已正式出版又被评为优秀教材(讲义)及实验指导书者,由学校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教材、全省优秀教材或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
  5、按获奖等级发给奖金,经费视学校财力而定。

二OO一年九月十三日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12300
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